日前,我省某市一會計師事務所對一家外資企業投資的二手設備進行價值評估。原發票為150萬美元,該所評估后升值到180萬美元。后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復驗,最終認定只有56萬美元。無獨有偶,在不久前無錫市曝光的10大排污要案中,名列榜首的無錫維新漂染公司則是通過了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據悉,會計師事務所、國際質量認證機構在中介行業本是屬于較為規范的,其誠信度尚且如此,人們不禁倍感困惑:中介,叫人如何相信你。
作為市場經濟的一種“潤滑劑”,中介組織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發展空間也越來越廣闊。因而,各種中介機構如雨后春筍,從會計師、律師、審計師到工程造價師,從資產評估到專利、商標、稅務代理,從獵頭公司到房產買賣,從出國勞務到留學咨詢……記者試圖獲得全省中介機構一個概況,但跑遍多個部門,最終誰也拿不出一個確切的統計數據。
也許正是因為中介機構面廣量大、中介已經迅速發展為一種產業,其監管規范的重要性才日益突出。據了解,中介機構的進入門檻并不高,作為一種市場主體,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至于業務管理,2001年前,絕大部分由政府直接負責,但脫鉤后,“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不可能也不應該抓在手上,單是監管成本就不允許。”省體改委一位曾經對全省中介行業進行專題調查的同志分析說,而行業協會又只能承擔行業自律的職責,即使制訂了一些規章,也仍然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支持。在這種背景下,面對利益和職業道德的兩個砝碼,一些中介的天平倒向了前者。有業內人士一針見血指出:中介公司常常是“吃誰的飯就對誰負責”,還有少數中介則是昧著良心騙飯吃。一位中介公司的負責人也無奈地說,國外通常是企業所有者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經營者審計,而我國的出錢人卻是經營者。因此,中介公司有時難免身不由己,何況具體工作需要公司的支持配合。
據了解,認證中心給無錫維新公司頒發國際環保通行證時,該公司正在肆意排放污水,而那家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得出虛高120多萬美元的鑒定結論,無非是為了利益而迎合企業主。規范中介機構行為,理論上似乎并不復雜,如果違反了游戲規則,輕則有工商等部門處罰;重則可借助法律手段。但現實中的中介公司卻普遍遇到信任危機,到底誰來規范中介機構行為?專家建議從自律和他律兩個方面入手,自律,就是提高中介機構道德水準和專業水平,促使其按章辦事。省人大法制委一位法律專家認為,早在2001年就出臺了《江蘇省經紀人條例》,經紀人是中介的最高層面,關鍵是要使這些措施轉化為中介的自覺行動,不同行業也應該制訂具體操守,并且真正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他律,就是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一套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可以借鑒上海的做法,成立專門機構,專司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的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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